噪音扰民检测
噪音扰民是根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简介
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至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定义
《*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人民共和国*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限值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类别:1类 2类 3类 4类
另外,该标准对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音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音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等效声级也规定了限值。
主要噪声源:推土机等 各种打桩机等 振捣棒、电锯等 吊车、升降机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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